.:. 草榴社區 » 技術討論區 » “深夜闻了下老公小鸡鸡,我判定他出轨了”
本頁主題: “深夜闻了下老公小鸡鸡,我判定他出轨了”字體大小 寬屏顯示 只看樓主 最新點評 熱門評論 時間順序
赵奕欢


級別:天使 ( 14 )
發帖:2884
威望:3283 點
金錢:2146392586 USD
貢獻:33295133 點
註冊:2013-08-02
認證: 技術區認證會員
2021-01-03

“深夜闻了下老公小鸡鸡,我判定他出轨了”

问:一个小时前,老公出轨了。  我和他在一起六年,结婚三年,有一个女儿,马上两岁了。产后10个月,我因为带孩子有抑郁倾向,就出去上了半年班,调整好心态后,又继续回家带小孩,直到现在。昨天晚上,老公带我和女儿一起出去吃饭,说是他一个客户请客。去之前他说会一起早点回来,结果刚吃完饭,他就让我和女儿先回家。当时我也没多想,本来就不认识那些人,也没什么意思。他是晚上11点多回来的,回来倒头就睡。

我直觉总觉得不对,我就偷偷翻了他手机,没有发现什么东西。但我还是起疑了,就摸了他的内裤和JJ,发现他内裤是反穿的,鸡鸡入手也没有黏腻感,比较清爽,像是洗过了。我怀疑他出轨了,原因有以下几点:

1、他的内裤最近是我叠起来收拾的,没有一条是反着的。不可能换内裤时穿反
2、JJ大概率是洗过了,我还闻了一下,有残存精液的味道。 
3、平常他再晚都会洗澡,还要玩会儿手机才睡,只有啪啪啪后才那么容易睡着。

我没有当时就发作,是因为女儿就睡在旁边,我打算第二天处理。于是就到了今天早上,我就和他对质,把我的疑点抛给他,他回答得比较含糊,尤其是鸡鸡洗过的问题,他根本没直接回答我那个问题。看得出来他很心虚,然后他就说,他是去洗脚了,说了一堆有的没的。我问他这是第几次?他说就这一次。信他个鬼,直接拿着结婚证问他早上去民政局还是下午去。

他这才说不是我想象的那样,他是去洗脚了,后来人家是帮他口的,还说自己喝高了。还说做业务都这样,客户要玩,自己总不能假装清高在旁边坐着或者门外等着,客户会更生气。我女儿还小,我身上的积蓄也只有几万,也没有自己的房子,现在我的初步打算是先不离婚,等女儿上幼儿园,我找了工作,然后再离婚。

但是我不知道以后怎么面对他,出轨后的男人都是那一套,跪着求我,说以后不会了。可我知道,出轨只有0次和无数次。我要怎么做,才能让他长教训?让他这两年内不敢出轨,也让他相信他付出代价后,又或者说,为了孩子,我不跟他离婚。如果不离婚,那我打算一年不和他过性生活,合适么?作为惩罚。以后的生活中,他犯错的这件事,我是不再提起,还是一年提个一两次,警示警示?

---分割线---

答:不打算现在离婚,又想过几年再离,然而如果你真下决心过几年再离,那这几年里,他做什么,你管他干啥,惩罚他干啥,反正都是得离的。可想而知,你还是抱有希望的,这婚你还是想维持下去的,几年之后,你都未必能下决心真的和他离。所以你得想办法,怎么让他戒掉出轨,什么样的惩罚才能让他疼,不敢再有下一次。

你的初步想法是一年不和他过性生活。想法挺天真的,他为什么出轨,你难道不知道吗?不就是想获得更新鲜的性吗?好了你这边把原来的性生活都取消了,想了怎么办,你不给,他想了还是得去外面找。那么你此举究竟是让他禁欲在家,还是“逼”他出去找呢,毕竟现在各种付费性,不付费性,太多了。如果你真的用这个办法惩罚,得到的可能是更绝望的消息。所以,这招最好别用,会适得其反。

你没有说你老公平时的表现,以及对你和孩子怎么样。如果他平时还算顾家,对你和孩子也好,那你也不一定非要离婚。趁他现在对自己偷腥感到内疚这个机会,让他把工资卡交给你保管,抓住家里的经济大权,至少钱跟人抓一个。当然了,等孩子上幼儿园了,你还是要出去工作,这样对你的精神状况也好,也让你更有底气,遇到事情也有更多选择的余地。

不过,如果你打算原谅,不离婚。你最好就彻底让这件事过去,以后也不用每年提个一两次,这不是警示,是找事儿。假如,我是说假如,你老公,他真的痛改前非了,然而你却在旁边喋喋不休往事提了又提,很容易让他反感,也许又顺势出轨一波恶心你了。或者说被你烦透了,你不离他都想离,有时候,当你把一个人逼急了,让他彻底绝望了,他转身离开的步伐,你哭着也抓不住的。

有人说,妈蛋他犯错,老娘连提都不能提了?凭什么?当然可以提,只是这件事只要一提,要么就是吵架,要么就冷战,要么就是自己生闷气,得到的全是负面情绪。选择原谅,选择不离婚的初衷是什么,是两个人继续把日子过下去,要是这一页打死的翻不过去,将来的日子还是一地鸡毛,那原谅什么,趁早离婚算了。

最后,关于怎么惩罚,想让一个男人不敢出轨,肯定要让他付出代价。但是,付出什么样的代价,没有固定的标准。我不太了解你们家,你老公忌惮什么,只能你自己去发现了。

游客投稿上岸
有故事的朋友欢迎投稿分享




赞(120)
DMCA / ABUSE REPORT | TOP Posted: 10-18 16:25 發表評論
.:. 草榴社區 » 技術討論區

電腦版 手機版 客戶端 DMCA
用時 0.02(s) x3, 11-29 00: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