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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控2016年雷动计划没申报选举开支 戴耀廷承认全数控罪 下月24日判刑

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副教授戴耀廷于2016年立法会选举期间倡议“雷动计划”,在两份本地报章6次刊登宣传行动的广告。戴耀廷其后与“鸡蛋同盟有限公司”董事叶剑青及石守正,被廉政公署起诉涉嫌就2016年立法会选举非法招致选举开支25.3万元,控以4项“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”,案件周一(25日)在区域法院答辩。
叶剑青及石守正两人获准签保守行为处理,戴耀廷承认全数控罪,求情时指廉政公署在事发后5年、即戴在占中案服刑期间提出起诉,又指被告倡议的“策略投票”并非犯法,原意只希望选举后的议席数量反映派别支持度。
戴继续还押至下月24日判刑;叶剑青及石守正两人获批准以每项控罪一万元、签保守行为一年处理,期间须保守行为良好,不得干犯任何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,控方就两人的控罪则不提证供起诉。
戴耀廷承认全数控罪,辩方求情时指,涉案的报刊广告没有提及过任何一个候选人的名称,整个广告的重点是“策略投票”。辩方在庭上解释,泛民及建制阵营一般得票以“六四比”,但“比例代表制”下两阵营议席分布却出现“四六比”的不协调现象。被告推动的“雷动计划”正是要针对此现象,令支持泛民的人配合“比例代表制”下有效投票,使议席数量反映支持度。
辩方强调,被告的倡议与“种票”等欺诈选举罪行本质上并不同,被告的行为是令原本已是区内的选民,投票支持原本会支持的候选阵营,以清楚反映民意。
法官郭启安指,不认为控方今次是针对被告倡议策略性投票而起诉被告,问题在于其行为招致选举开支,看不到今次的检控有何政治意味,并向主控确认:“今次唔系有咩政治检控嘛,我咁讲啱唔啱呀?”
主控确认,被告透过“雷动计划”鼓励一众选民投向22名“边缘候选人”,22人并没有申报此项开支,如果他们有申报此开支,就不会触犯法例。
辩方指,被告只是“助选者”角色,其行为对整个选举没有负面影响,被告不是叫不打算投泛民的人投给泛民。而这个行动当时受社会广泛讨论,被告的倡议亦公开透明,加上控方延迟5年才作检控,希望法庭判刑时考虑以上因素。
戴耀廷已于去年10月1日就“2014年占中案”服刑完毕,现仍因民主派“35+初选案”被关押候审。
是次案件4项控罪指,被告他们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,但在2016年9月4日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,或在与该选举有关连的情况下,透过“鸡蛋同盟”有限公司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.3万港元,用于在《明报》及《苹果日报》刊登6个广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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