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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公司涉及赔偿金额问题时所有规则都不利于车主方

保险公司涉及赔偿金额问题时所有规则都不利于车主方

原创作者:勇说车险/yongchezhizhu

我们近三年的维权过程中,得出了一个结论,这个结论是经过巨量事实和案例证明的,不单单是我们这个平台的案例,更有身边的人大量的经历证实,保险公司涉及赔偿金额问题时所有规则都不利于车主方。其实,不单单是涉及赔偿的理赔过程,前段销售也是如此,保险公司千方百计,一直在打法律和规则的擦边球,只要法律不是命令禁止,他们就无限接近违法违规的边缘试探,当然,也有一些直接触犯法规的。下面,我们就简要介绍下一些内容,供车主了解,以便尽量避坑。

事实上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三十条:“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,保险人与投保人、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,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。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,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”。就是说,法律有规定,当客户和保险公司存在争议时,如果双方都是合法合规,合情合理的,用民法典的说法,叫“公序良俗”的,那么,正常应该按照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方案处理。但现实是,保险公司才不管什么法律不法律,他们觉得他们是爷,钱在他们手里,他们说了算。这是中国保险行业,在当下,不守规则,不讲信用,缺失契约精神,最明显的现象。那么,具体有哪些主要表现呢?编者从几个维度进行介绍和说明。

第一,对时间上的要求,如果车主没有及时报案,保险公司会说,这个不能赔,或者专业的会讲,我们确认不了的损失赔不了。但是,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及时定损处理,或者没有及时赔款呢?保险公司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,反正对保险公司没有损失,就没有时间上的要求。比如,定损可以拖车主几个月半年,甚至一年的,如果有争议,直接搁着,编者遇到被保险公司拖的最长的案例有将近1年半,真是可恶!对保险公司而言,法律规定在他们身上无效,反正自己实在没有借口了,就一句话,那你去起诉吧。

第二,赔偿金额上的规定,这就涉及很多具体内容了,毕竟,理赔都涉及钱的问题,其实就是钱多少的问题。保险公司想尽量少赔,这点无可厚非,但也要做到合理合法啦,可保险公司就是这么任性!比如,一台车辆进口的,一个配件坏了,原车装的是进口配件,但如果现在国产化了,保险公司就不同意赔进口件,必须按国产件赔,你们觉得这合理吗?车主问这是什么规则,理赔员还振振有词的答道,这是公司规定!大家觉得好笑不好笑,他们觉得他们公司的规定就可以大过一切,就得听他们的??!!那编者告诉你,保险公司那些领导,他们还真是这么想的,钱是我赔的,你不听我的听谁的???(在此,编者只想给愤怒的眼神)最近,编者还在处理一个案例,一台宝马X3,事故造成车辆变速箱受损,需要更换总成,你们猜猜保险公司怎么处理的,居然给车主赔个二手的变速箱??!!编者对保险公司处理事情的方式,真是佩服的“五体投地”,编者见过不要脸的,但还真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!反正,案例太多,太过无耻,毫无底线。

第三,处理的问题的流程上,比如,我们近期遇到的,在处理全损车辆时,根据法律规定,应该是保险公司一次性赔款的,但现在流行的是,分3次打款,这种处理方式其实对车主不利的(这个也勉强接受了)。但最近,编者发现,保险公司的流程又变了,以前是全损协议和拍卖协议一起签,现在是,先签拍卖协议, 再签全损协议,这样流程的改变,意味着,车主获得赔款的时间又长了7-15天。发现没有,这个处理流程,就是保险公司按对自己有利的方式处理,他们才不管车主的利益。

第四,理赔单证材料的问题,我们发现,在一些理赔中,保险公司会提出一些额外的单证要求,比如事故对方的一些证件,这些证件有时车主根本要不到。其实,从法规和合同角度,一些单证根本是不需要的,就是保险公司直接设置障碍,或者将原本自己的义务强加在了车主身上。

………

有时,这种坑是防不胜防,保险公司一些奇葩的要求或规定,编者也没有遇到过,都是保险公司自己“制造”出来的,谁知道保险公司后面会制造出什么鬼东西???

只说保险,不卖保险,答疑解惑,服务大众。敬请关注、咨询!有需求可联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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